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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9-08-23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豫文财〔2011〕16号)要求,充分发挥文化馆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养,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  文化馆免费开放的重要意义

文化馆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推动文化馆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图书馆将抓住有利时机,对照免费开放的标准要求认真检查,积极完善服务设施,创新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把免费开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文化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二是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财力的增长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而发展变化。
    
文化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展览厅、室音乐舞蹈厅、非物质文化展览厅、美术书法培训室、游艺室、农民工之家、老年活动室、少儿培训活动室、文学创作室等全部免费。
     三、 文化馆免费开放的具体步骤

我馆按照国家的标准,逐步完善相关设施,实施免费开放。具体步骤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到2011年底,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第二阶段:到2012年底,实现我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四、推进我馆免费开放的具体举措

(一)、设立免费开放标示,设置残疾人通道,取消原有文化馆存包费等;

(二)、限期收回出租设施

严格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维护好文化馆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发生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它用的在2011年12月底前收回。

五、免费开放,满足需求。
    2011年底,县文化馆,对要求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开向社会承诺全部免费对公众提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分(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坚持实行免费开放。同时,在原来开展各种活动的基础上,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和手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把现有资源利用好,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文化成果,更好地满足更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六、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
   
全馆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把免费开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文化、财政部门要协调配合,将免费开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文化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预算。要建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免费开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 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文化馆长领导是免费开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合理分工,责任到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按照省文化厅关于“三馆”免费开放《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紧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做到三个结合:把免费开放工作与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紧密结合进来,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免费开放工作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三)、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文化馆领导班子成员要指导、督促做好免费开放工作,并对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对免费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协调并切实帮助解决。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加快完善文化馆业务规范化建设,开展评估定级,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地址:汝南县梁祝大道天中山广场往北200米路西  电话:0396-8022047   邮政编码:463300     邮箱:rnwh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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